教你如何寫民事起訴狀(附民事起訴狀模板)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解讀:法院工作人員強調,在訴狀中訴訟請求應簡要寫明原告請求人民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糾紛的具體要求是什么,分項逐一列出。如要求損害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費、繼承遺產等等。原告應實事求是地將糾紛的起因、過程、現狀等基本事實經過寫清楚,敘述事實時要求文明用語,不要用謾罵性、人身攻擊性的詞句,并盡可能列舉確鑿的證據及法律依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訴狀應由原告簽名或蓋章,并簽署時間。原告授權他人代為起訴的,必須有明確的代為起訴的授權,但訴狀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訴狀上簽署的時間與實際遞交訴狀時間不一致的,原告應注明實際遞交的時間,以實際遞交訴狀的時間為正式起訴時間。此外,如果原告持有相關證據,可連同訴狀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證據不在原告手中,應向法院提供證據的相關線索、證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以便于法院調查取證。
●民事案件起訴應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解讀: 法院工作人員表示,該規定中所謂“直接利害關系”,是指發生爭議的是原告自己享有的,或者其依法享有管理權、支配權的民事權益。原告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據材料表明其與爭議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才能作為正當當事人參加訴訟程序。
“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時必須指明是誰侵害了其權益,或者與誰發生了爭議。如被告是公民的要載明被告的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要載明其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所謂“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具體提出其要求被告承擔何種責任,履行何種義務,有數額的還應提出具體數額及計算標準。不能籠統地將權利主張表述為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民事責任。除提出具體訴訟請求外,原告還應提出其應受到法律保護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包括原、被告之間實體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以及發生爭議或侵害的事實、證明這些事實存在的證據材料、支持其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等。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事項應屬于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審判權的范圍,不屬于其他國家機關和組織的職權范圍及人民法院刑事、行政審判權的范圍?!皩儆谑茉V人民法院管轄”是指除起訴涉及的爭議事項屬于法院民事主管范圍外,還必須向依法對該案件享有管轄權的特定法院提起,而不得任意向其他法院提起。
民事起訴狀(模板)